上市公司高管亲属短线交易频发 多称“误操作”“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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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亲属短线交易频发 多称“误操作”“不懂法”
2023-02-16 1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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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5日,零点有数(股票代码“301169”)发布公告指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闫晶的配偶李海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李海波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交易产生的收益913元,按照规定已上缴公司。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述公告显示,经核实了解,本次交易系李海波测试其长期未使用证券账户是否可以进行正常交易所致,闫晶确认对相关交易情况不知情,亦未告知亲属关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公告表示,闫晶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李海波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审慎操作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值得关注的是,上市公司董监高亲属短线交易已成“重灾区”。记者通过同花顺以“亲属短线交易”为关键词对上市公告标题检索发现,已有超300份“亲属短线交易”相关公告,仅2023年就有15份。
  梳理相关“亲属短线交易”公告,记者注意到,多数上市公司将高管亲属违规买卖股票归咎于误操作或法律意识淡薄。如,瀛通通讯公告表示,公司副总经理何永华的配偶阳金菊女士因未充分学习理解相关法律导致短线交易;中富电路公告指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的亲属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上海亚虹公告称,董事孙璐亲属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军亲属因未充分学习理解相关法律,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
  针对上市公司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屡有发生的情况,江苏彰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坤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违法成本方面来看,《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相关规定,违规短线交易处罚力度明显低于内幕交易,不排除高管亲属存在侥幸心理。在高管履责方面,上市公司高管应向亲属科普违规交易股票利害关系,把“误操作”“不懂法”消灭在摇篮里,这样既是维护上市名誉利益,也是保护自己的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不能总是单纯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对相关事项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否则将有损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严肃性。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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