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林建华:建议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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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林建华:建议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3-03-05 20:42:00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林建华近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须压实金融机构责任。林建华建议,围绕保护金融消费者八大权利,针对普遍问题产生的原因,金融监管部门从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格式条款、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金融纠纷化解等方面加以约束。金融机构从战略规划和机构设置、制度机制、内部考核和审计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级、全链条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同时,引导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适当保护的同时,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契约理念,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消费、诚实守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构建社会共治体系。林建华认为,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要注重构建上下、左右、内外联动的协作交流机制,建立完善金融机构自治、行业自律、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机制,调动各方力量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
  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林建华建议,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结合金融消费领域的特殊性,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概念及其内涵;围绕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金融消费者的主要权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管理、金融消费者自律组织的功能定位、金融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监管体系,既进行统一的制度安排,也考虑消费主体、监管对象及市场发展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如证券期货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在信息获取、风险认知能力、专业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需突出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
  林建华建议,加强制度性探索,进一步充实丰富立法内容。探索构建“一站式”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高金融纠纷处理的质效,降低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可参照英国金融申诉服务机构(FOS)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独立于行政监管部门的第三方金融投诉纠纷处理机构。另外,可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救济基金、惩罚性赔偿等方式探索中国特色金融消费者保护救济赔偿制度机制的有效路径。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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