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平:个人债务重整制度助力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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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平:个人债务重整制度助力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2023-03-24 10:51:00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徐倩宜实习生罗丹北京报道
  3月23日,由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指导,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21世纪资本研究院联合主办的“2023年南方财经法律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特殊资产专委会执行主任王平出席了题为“疫情后‘不良资产’发展新路径”的圆桌论坛并参与研讨。
  王平表示,通过法治化、市场化方式化解不良资产是落实中央关于化解金融风险、兜底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具体要求。
  近些年,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陷入到经营困境当中。对于一些“问题企业”,尤其是对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等,通过破产重整制度等法治化手段解决不良资产是对债权人、债务人、普通投资人、地方政府等多方利益均衡的一个处理方式。
  具体而言,一方面,通过重组、重整等法治化手段解决不良资产可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摆脱发展困境,解决危困企业债务危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需要在重整过程中综合使用各种新型重组手段,比如债转股、引进战投、产投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升级换代,促成各方主体利益共赢。
  王平还进一步说明了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与意义。他指出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目前国内只有深圳在2021年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过去的两年里,深圳中院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个人破产案件,为后续个人破产审理及全国性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他在谈到法治化在推动个人债务重整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时表示,完全由市场主导的“法院外和解型”的个人债务重整制度,有助于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保护企业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修复和增进市场诚信。
  王平提到,部分法院在积极探索个人破产重整制度,在实质上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他举例说明,遂昌法院在探索个人破产重整制度时,其主要核心是将个人债务清理用一种旨在实现整体共赢的法治化、市场化、重整化来进行操作。这个模式完全由市场主导,法院仅为各方提供协商谈判的机会和制度平台,同时引入的第三方战略投资者。从结果上看,这能够实现债权人、债务人、第三方战略投资者以及相关利益共同体的整体共赢。
  与此同时,王平强调,个人债务重整制度除了防止逃废债,还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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