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险企启用两个新准则 利好利润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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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险企启用两个新准则 利好利润释放
2023-04-27 15:30:00
2023年1月1日起,上市保险公司实施2017年3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20年1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两个新准则。
  新保险合同准则之下,对上市保险公司将带来哪些影响?
  4月26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2023年一季度情况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基本保持稳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化不大;从利润表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利润总体实现正增长。
  具备实施条件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金融工具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两方面: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分别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基于历史损失信息、当前信息和未来预测信息,对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进行估计,并计提减值准备。
  新保险合同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三方面:一是原准则下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新准则下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收入,并剔除其中的现金价值成分。二是原准则下负债评估的折现率使用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使用即期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折现率,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三是新准则按照利润来源,区分承保业绩和投资回报业绩分别列示。
  “经过认真准备,上市保险公司具备了实施两个新准则的条件。”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从实施准备时间来看,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分别在2017年和2020年发布,保险公司经过几年的准备,已经有能力实施新准则。
  从财务实力来看,2022年末保险业总资产27.1万亿元,同比增长9.1%。保险业偿付能力水平较为充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6%,监管标准为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是监管标准的2倍;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8.4%,监管标准为50%,实际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是监管标准的2倍多。
  另外,风险管理能力也取得了进步。据悉,2022年银保监会对7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SARMRA评估,约占行业的三分之一。评估结果显示,保险公司增强了风险管理意识,强化了风险管理主体责任,这也为实施两个新准则提供了有利条件。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财务会计、业绩考核等提出了新要求,有利于保险业稳健运行,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营收影响较大
  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从2023年一季度情况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基本保持稳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化不大;从利润表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利润总体实现正增长。
  “对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主要是由于原准则下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新准则下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收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例如,10年期趸交保险产品,原准则下一次性确认收入,新准则下在10年内分期确认收入。10年期期交保险产品,交费期限为3年,原准则下在每年交费时确认收入,新准则下10年内分期确认收入。
  此前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曾表示,新准则对保险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的调整,合理挤出了保费收入中含有的较大“水分”,将有效抑制保险公司盲目扩大收入规模的短期冲动,有助于保险公司重新聚焦可带来长期收益的保障型保险产品,更加谨慎地研发具有合理利润率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真正体现“保险姓保”的保险本源。
  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两个新准则作用是正面的、利好的,实施两个新准则一定会为保险业发展注入新动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将再上新台阶。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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