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财务造假 *ST慧辰被罚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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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财务造假 *ST慧辰被罚1600万元
2023-12-12 2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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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晚,*ST慧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ST慧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北京证监局已调查完毕。因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等情况,以及管理团队未履职尽责、管理不善,*ST慧辰被处以合计1600万元的重罚。
  子公司连续5年财务造假
  公司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7年6月,*ST慧辰收购了信唐普华48%的股权,收购价格6864万元,信唐普华成为公司参股公司。
  *ST慧辰2020年上市后,同年12月,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交易对价约人民币5676万元,至此,信唐普华成为*ST慧辰的控股子公司。
  然而2018年开始,信唐普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的方式,在4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导致*ST慧辰2018年虚增利润555.3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3%。
  2019年,信唐普华等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5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ST慧辰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721.7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8%;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1785.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16%。
  在2020年年报中,*ST慧辰虚增营业收入4396.8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9%;虚增利润6096.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69%。2021年年报中,*ST慧辰虚增营业收入2424.1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9%;虚减利润1721.1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45%。2022年报中,*ST慧辰虚减利润10496.2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9.84%。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部门认定,*ST慧辰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罚款合计1600万元。业内人士表示,虽然上市公司未参与子公司造假行为,但未能进行履职尽责、未能对收购标的进行严格管理,公司及相关人员依然被处以较高的行政处罚金额。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ST慧辰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监管零容忍中介机构责任待确定
  按照科创板相关规则,*ST慧辰招股说明书每年虚增利润不足千万,其后年度的造假金额也远未触及“连续2年造假5亿元”的退市标准,分析统计显示,*ST慧辰处罚金额和程度在近期收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司中较高。同时,等待*ST慧辰的,除了行政处罚之外,还有交易所的顶格纪律处分,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据悉,在*ST慧辰一案中,上交所、北京证监局一直对其保持高度关注,抓早抓小,紧盯重大风险苗头,在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治理、重大股权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此外,*ST慧辰在IPO阶段以及2020年-2021年年报,聘请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均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4月28日,*ST慧辰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在被监管立案的第二天,*ST慧辰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这份公告显示,普华永道对*ST慧辰2022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这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普华永道特别提示了与信唐普华相关的收入和应收账款、商誉事项、或有对价等事项。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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