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化学公司 IPO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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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化学公司 IPO终止!
2024-03-20 12:31:00
3月19日晚间,深交所网站更新,贝利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贝利特化学”)及保荐人海通证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贝利特化学去年6月获受理,7月就收到首轮问询,但公司耗时半年才于今年1月22日回复问询,10天后收到二轮问询,此次公司未再回复,而是在约一个月后选择撤回。
  申报材料和首轮问询回复显示,公司在申报之后业绩很快就出现变脸。
  2020年到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58亿元、9.89亿元、11.4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2675.35万元、6619.99万元、1.36亿元,营收净利双双高速增长。然而,公司今年1月22日最新更新的招股书显示,进入2023年,其上半年营业收入就下滑23.23%,净利润更大降52%。
  此外,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高企,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差异较大,这些也均被监管问询。
期后业绩大降
  招股书显示,贝利特化学是一家主要从事氰胺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以氰胺基础产品为起点,向氰胺精细化学品延伸。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新烟碱类杀虫剂农药中间体甲基硝基胍、咪唑烷、噁二嗪、氰基乙酯以及双氰胺、硝基胍、硝酸胍和氰氨化钙,应用于农药、医药、涂料、化肥、电子、纺织印染等多个领域。
  2023年6月申报时的招股书来看,贝利特化学是一家成长性超高的公司。2020年到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58亿元、9.89亿元、11.4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2675.35万元、6619.99万元、1.36亿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速超过30%,净利润复合增速更是超过100%。
  然而随着审核流程的推进,公司需更新招股书,到2024年1月版招股书,公司新增了2023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此时的业绩突然出现大变脸。
  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22年同期分别下降23.23%和51.96%,录得4.45亿元和26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2年同期下降56.14%,只有2323万元。公司解释称,业绩下滑主要系产品价格下降所致,同时2023年全年经营业绩也很可能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此前在引入外部投资者时,与外部投资者签订的增资合同中约定了对赌、股权回购、业绩补偿等特殊权利条款。因未完成协议约定的2019年、2020年净利润,公司就对外部投资者进行过业绩补偿。
  首轮问询中,深交所就要求公司说明2019年净利润情况,2020年实际净利润与承诺业绩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业绩对赌的具体约定,说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尚未履行的补偿义务或其他相关义务;说明业绩补偿的实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实际影响。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高企
  中国基金报记者注意到,公司的应收款项较多,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各期合计金额分别为2.51亿元、3.93亿元、3.12亿元和3.21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38%、40%、27.25%和72%。
  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766.46万元、1020.93万元、808.73万元,不存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5.56、6.06、6.65,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期后收款情况,有无到期无法兑付、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相互转换的情形,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另外,监管还要求其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和合同条款等,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而公司也坦承,未来若客户出现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公司应收款项管理不当,公司可能面临应收款项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产生坏账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金周转。
  公司的预付款项也被监管关注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1023.09万元、1356.54万元和2407.95万元。深交所要求其说明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末预付款项的期后结转情况,大额预付款项的支付时间及资金流向,支付对象与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毛利率、风险揭示被问询
  公司的毛利率及风险揭示情况也被监管问询和诟病。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16.19%和24.25%。报告期内,其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中间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49%、15.95%、17.11%,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及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
  监管要求说明所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比性、完整性、准确性;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比产品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产品单价、单位成本、产品供需、客户等变化情况,说明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后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变动情况等对公司期后毛利率的影响。
  另外,深交所还要求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结构、下游应用领域、采购和销售模式、生产工艺、产品成本和定价等因素,说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及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风险揭示方面,公司提示了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但深交所认为“缺乏针对性”。
  同时,公司在提示安全生产风险时,提及风险应对措施“采取了制定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生产设施、对员工进行培训等多种安全举措,在生产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号——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要求,遵循重要性原则,针对性披露实际面临的风险因素,“避免陈述适用于所有拟上市公司的风险因素,避免笼统、模板化表述,避免出现风险对策及类似表述”。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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